一、申请条件
1.正常缴存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满6个月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2.对已经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结清,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也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3.申请异地贷款职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异地贷款条件、额度、办理程序等按照本地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到衢州地区以外购房,贷款政策按购房所在地公积金政策执行。
二、申请材料
1、缴存地为衢州市域范围的,到衢州市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开具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并上传至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进行备案;
2、缴存地为衢州市域以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到衢州市域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并在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备案的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公积金缴存地为浙江省以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电话核实);
3、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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