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材料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开通数据共享的可通过数据平台采集):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
3、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收入信息(可通过社保缴存基数及公积金缴存基数采集),若月还款额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的60%(组合贷款不得超过50%)的,则须出具单位收入证明;
4、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证明及近1年的缴存明细;
5、购房地房产证明信息;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也可通过大厅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7、引进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层次人才来衢服务情况备案表》;
8、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经备案登记过的购房合同;银行交款单;首付款发票信息;预告登记证明;
9、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银行银行卡;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拍卖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凭证信息;增值税发票信息。二手房组合贷款的还需根据商业银行规定另外提供:首付款证明收据(首付款流水或转账凭证);卖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银行卡;贷款银行认可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公证收款的需提供公证书;
10、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